消防猛男是我媽男友!17歲女高中生「趁媽不在家」偷爬上床,法官判決讓眾人傻眼
-
- 10-29
這是...所謂的仙人跳嗎?
就在台中,有一位消防員阿朋(化名)跟女友還有女友的17歲女兒小美(化名)同居,結果竟然就這樣,發展出了超倫理的親密行為。
小美哭著控訴說,阿朋對他強硬的求歡;可是阿朋則是拿出了對話紀錄打臉他,辯白說自己並沒有強迫小美。
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
讓我們繼續看下去!
台中地院審理後,認定阿朋行為雖不可取,但難認強制性交犯行,因此判阿朋無罪。
判決書指出,小美控訴,母親常常在南部工作,偶爾才會回家,沒想到叔叔阿朋竟於2019年12月16日凌晨,趁她在聊天時沒有防備,強行親吻、擁抱以及用手指放進去,原本還想強制硬上,但被她的腳夾住,雙方僵持一陣子後,對方才作罷。
阿朋則辯稱,當晚一起喝完酒後,原本躺床準備就寢,小美突衝進房間,沒有穿內衣、外褲跨坐在他的腿上哭訴「媽媽騙我」,緊接著又親吻他的嘴;之後2人順其自然發生前戲,不過到一半小美突夾住他的腿說「不要」,就沒有再繼續了。
▲非當事人照片
阿朋強調,全程無強迫,屬你情我願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阿朋是消防員,力氣應該比少女大很多,如果有違反少女意願行為,那應該會造成少女受傷,但小美的驗傷報告並無外傷;另外,小美事後曾傳訊詢問「是否吃避孕藥」,對話也都未見有何遭性侵後之逃離、迴避、恐懼、受辱、責難、怨懟等激烈情緒,反而平靜如常。
法官指出,惟因本案中被害人之指證既多有瑕疵,而公訴人所指其他各證又不能證明被告確有強制性交犯行,自無從作為本案之佐證,判阿朋無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非當事人照片
網友也提出疑問了:
「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有案底?我有個案件也是上法院不起訴,後面只要臨檢都被找麻煩」
「真的超詭異,為什麼媽媽要長期在南部工作,然後留男友跟自己女兒在家?
這個消防員你自己不會覺得很怪嗎?
你的女朋友在南部工作,然後你住女友家陪她的女兒喝酒......
一切是如此詭異」
另外也有網友說:
「這麼小就知道媽媽工作辛苦要分擔賺錢,真是孝順!從小就知道理財投資,快速累積第一桶金的方法」
「免費送上來的最貴...」
相關文章
- 相關關鍵字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