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悔賣鬥牛犬兩度搶回 魯莽夫妻被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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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01-18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林姓男子和黃姓妻子兩度賣出飼養的法國鬥牛犬,事後反悔竟兩度搶回,還持槍恐嚇被害人謝姓男子,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,依準強盜罪和侵入住宅搶奪罪,將林男和黃女各判處3年6月、2年8月徒刑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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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男子和黃姓妻子兩度賣出飼養的法國鬥牛犬,事後反悔竟兩度搶回,還持槍恐嚇被害人謝姓男子。鬥牛犬示意圖,與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陳恩惠攝)
判決指出,林男和黃女飼養一隻名叫「奧迪」的法國鬥牛犬母狗,由黃女在臉書PO文賣狗,以4萬元賣給餘姓女子後,林、黃兩人反悔,去年3月31日晚間7點30分,闖入餘女家中,不顧餘女的祖母阻攔,丟下千元玩具鈔票15張後,搶狗得逞。
去年4月14日,林男和黃女又想賣狗,隔天以3萬元把狗賣給謝姓男子,後來林、黃兩人又反悔,擔心謝男不願把狗賣回給他們,同年月19日下午竟持玩具槍到謝男家中搶狗,林男和謝男扭打一團,黃女趁機抱狗離開,鄰居報案後逮捕林、黃兩人。
高院合議庭認為兩人就算反悔不想賣狗,也應循正常管道解決,不該趁人不備,甚至持假槍搶狗,將兩人判刑,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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